对甲亢患者在妊娠时的处理原则是既要控制孕妇的甲亢,又要确保胎儿的生长和发育。为此,必须注意如下几点:
1、妊娠期甲亢不能用放射性131碘治疗。避免进行体内放射性核素的检查。这是因为妊娠12周后,胎儿的甲状腺即可摄131碘,此时体内放射性核素示踪检查将会损伤胎儿甲状腺,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。
2、一般情况下不主张做人工。但有心脏并发症或有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时,则应及时中止妊娠。
3、妊娠时抗甲状腺药物用量宜减少。由于硫氧嘧啶类和咪唑类药物均能透过胎盘屏障,进入胎儿血液循环,造成胎儿甲状腺功能低下,影响胎儿生长发育。同时过量的抗甲状腺药物,又会使血清TSH升高,胎儿甲状腺肿大,造成难产。因此,申亢患者妊娠时抗甲状腺药物用量应减少。
4、甲亢患者妊娠时,不宜将代谢率控制过低。要使基础代谢率、血清FT3、血清FT4等保持在正常人较高水平,特别是在妊娠的后3个月,不然会造成母子甲状腺功能低下。
5、后仍继续治疗者不宜哺乳。因为抗甲状腺药物能由乳汁排出,随乳汁进入婴儿体内,影响婴儿的甲状腺功能。
专家温馨提示:甲亢患者妊娠时,孕妇和胎儿都会受到不良影响,如甲亢合并妊娠时,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发生率略有增加,孕妇心脏的负担增加,加重了甲亢性心脏病的严重性,且可导致心率衰竭;早产、流产及死胎的发生率会增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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