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患有以下病症需慎重考虑生育:
1、贫血。贫血的妇女在后病情会加重,严重贫血者易致胎儿缺氧、发育迟缓,甚至会引发早产或死胎。
2、肝炎。患有肝炎的妇女怀孕后,不仅肝功能损害严重,而且在时易发生大出血,其病毒还可通过胎盘传染给胎儿。
3、心脏病。心脏病病人怀孕后,由于胎儿新陈代谢的需要,孕妇血容量可增加20%~30%,无疑会增加孕妇心脏负担。随着妊娠月份的增加,逐渐增大、上升,心脏处于受挤压的不利地位,尤其是分娩时,易发生心力衰竭。
4、糖尿病。糖尿病患者妊娠,不仅会加速病情发展,还易并发妊娠中毒症、羊水过多、产褥期感染、败血症以及产后子宫收缩等不良性出血。其婴儿也以巨大儿多见,胎位不正和难产率增多,同时畸形儿的发生率比正常孕妇高3倍以上。
5、高血压。据统计,患高血压的妇女,怀孕后约有15%~30%发生妊娠中毒症、子痫、子宫卒中、产时大出血等直接威胁孕产妇生命的疾病。另外由于高血压、缺氧,胎儿宫内窒息、死胎的可能性增大。
6、结核病。患有结核病的妇女不宜怀孕,尤其是肺结核。因为结核病是一种慢性消耗性疾病,怀孕后,母体要将大量养料供应胎儿,孕妇病情必将雪上加霜。此外,结核病病人需使用大量抗结核药物治疗,如链霉素、雷米封等,这些药物可导致胎儿畸形。
7、肾炎。妊娠本身可加重肾脏的负担,如果孕前已有肾炎,则孕期可使病情恶化,易发生妊娠高血压综合征,严重者可导致肾功能衰竭,直接威胁到母子的安全。此外,治疗肾炎的用药,也对胎儿的生长产生危害。
8、精神病。患有精神病的妇女不宜妊娠。患这种疾病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,在妊娠期、产褥期和哺乳期极易旧病复发,既影响母子身心健康,也有可能将疾病遗传给下一代。
专家温馨提示您:由于每对夫妇的身心状况不同,有些情况是不适宜怀孕的,尤其妇女带病妊娠,不仅对本人有害,使病情加重,而且还会危及胎儿,或影响胎儿发育。因此,妇女患有以下疾病时,应听从医生的意见,待病情好转或治愈后再怀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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